索引号 | 11341700mb19602578/202108-00020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7 09: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市乡村振兴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从申领对象、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申领拨付程序、申报材料五个方面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居家就业补贴、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稳就业技能培训、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等补贴发放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政策时限、申请用表格等,便于基层实际操作。
三、文件起草过程。8月4日,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文件,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实施细则》初稿,并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社局意见建议,合理吸纳完善。8月17日,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省文件要求,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6日开始执行,其中第六项以工代训补贴和第十项中技工院校培养补助、脱贫家庭补助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余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实施细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居家就业补贴、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稳就业技能培训、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等经费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二部分对脱贫人口、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做出了了具体说明,并要求涉及的补贴所需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申报机构或个人重复提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实施期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同时提出根据省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宣传引导,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